“副申请人”:带配偶、伴侣、子女、新生儿一起申请澳洲移民需要哪些操作
前几天在某论坛上看到一个求助帖,楼主说自己办理澳大利亚技术移民进行到后期的时候妻子怀了二胎,国内的中介告诉他这个问题很好处理,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后补上出生公证和护照信息就可以加入到他们的申请中了。怀胎十月过程中有过多次沟通,中介始终这样说,所以申请人就没有过于担心。孩子出生之后妻子马上去做了移民体检,但是没有着急办小孩儿移民的事儿,心想反正很简单,所以打算等小孩儿长几个月再带出去体检并向移民局补交申请资料。妻子体检通过之后,两口子和大孩子的永久签证很快就拿到了。过了几个月,等夫妻两人想“补交二孩儿的申请”时,中介却改口说现在二孩儿已经不能加入到原来的申请中了,必须单独办一个子女签证,不仅申请费远远高于大孩儿跟着父母一起申请时所交的费用,而且中介还额外索要3000澳元的服务费。现在想去找之前的顾问对质,却被告知那个顾问早已离职,无从对证……
我们可以从这个案例中剥离出两个问题:
这个新生儿到底可不可以加入父母已经递交的移民申请?
如果可以,需要在什么时间点通知移民局?
这两个具体的问题我会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专门分析、作答。倒是有两个不那么具体的问题想要写在前头:
第一,作为副申请人加入一个签证的申请与单独申请一个签证在费用上和耗费时间上区别很大,程序也各异,想要移民澳洲的人最好事先在这方面储备一些知识。
第二,国内中介的那些“顾问”名字叫得好听,但是说话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为他们不受权威机构监管,办错了只要死不认账或者一走了之就好了。对于客户的难题,他们可以不加验证地随便说,不去管是否会给客户造成麻烦,要是能把客户唬住,多挣一笔服务费就更好了。而澳洲挂牌的注册移民代理(Registered Migration Agent)是无法“离职”的,就算是从事别的行业了也要按照要求把所有档案存起来以备OMARA监管,这个监管期长达七年,所以就算单从不被追责这个目的出发他们也得做到言必有据才行。退一步讲,如果真的犯了错误,澳洲挂牌移民代理是不可能推卸责任的,退服务费肯定是要的。
言归正传,这篇推送我就来讲讲澳洲签证中的副申请人问题。
什么签证可以带副申请人
我们比较熟悉的技术移民189、190、489签证、创业投资移民188、132签证,还有之前介绍过的投资者退休405签证,都是可以带副申请人一起申请的。还有临时签证中只限于工程类毕业生的476签证、毕业后485工作签证、学生500签证,也都可以带副申请人。
副申请人只可以是核心家庭成员,也就是配偶、伴侣和未成年子女。其他人要另外单独办签证。
另外,家长给未成年学生陪读,需要办的是590签证,而不能作为500签证的副申请人。
其他一些签证是只能本人申请、不能有副申请人的,最常见的就是旅游600签证。
判断一个签证能不能有副申请人,按道理最简单的办法应该是上移民局网站查询。但是移民局网站这方面做得并不好,很难在上面找到相关答案。
所以除了上面我提到的几种常见的签证,如果遇到罕见的,要想确定副申请人的问题就只能去移民法规中查询。
比如一个人要到澳洲接受某种医学上的治疗,他应该申请的是Medical Treatment 602签证。他的家人能不能作为副申请人一起申请?还是说必须另外申请一个单独的签证?我们来看移民法规Schedule 2 Item 602:
划线的这句话告诉我们,“除了主申请人的核心家庭成员以外,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主申请人条件”,意思是主申请人的核心家庭成员可以当副申请人,一起做一个combined application。
如果法规中说“所有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主申请人条件”,那么意味着这个签证不能有副申请人。
配偶、伴侣作为副申请人
就像我在开头举的新生儿的例子一样,在办理澳大利亚移民的时候好多人也搞不清“申请伴侣签证”和“在永久签证申请中充当副申请人”这两件事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简单来说是这样的:假设A是B的配偶或者伴侣,如果B已经满足了申请澳大利亚永久签证的条件,那么A可以作为副申请人一起递交申请,B申请什么签证A就跟着申请什么签证,经过一番审核之后,两人的签证会一起批下来;如果B现在是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民或者符合要求的新西兰公民,而A不是,那么A需要申请的是伴侣签证。
一般做技术移民、创业投资移民的时候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伴侣都会跟着一起办,但也有一些申请人因为家庭原因、工作原因选择暂时不移民。做这个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以后办伴侣签证所需付出的金钱和时间。
技术移民中的配偶、伴侣加分问题
当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伴侣作为副申请人参与技术移民申请的时候,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给这份申请加5分,具体是要同时满足以下几条:
年龄在50岁以下
有一个职业评估
职业与主申请人的提名职业在同一列表中
英语达到4个6
有几点需要说明:
1. 与主申请人一样,满足年龄要求的时间是获得邀请时,而不是递交EOI时。也就是说,如果递交EOI时副申请人已经接近50岁,有可能获得邀请时已经不能加分了。
2. 如果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伴侣是澳大利亚公民或者永久居民,那么即使达到职业评估、英语、年龄的条件,也不能给主申请人加分。
3. 如果主申请人的职业在189列表中但是申请的是190,那么副申请人职业只要在190列表中即可加分,不需要非在189列表中。
我们在“移民在别处”栏目介绍加拿大联邦技术打分体系的时候曾经分析过,按照加拿大技术移民的打分标准,没有技术职业、留学加拿大经历以及一定英语或法语水平的配偶或者伴侣在申请中属于减分项。
澳大利亚技术移民没有这种规则。如果配偶或伴侣不满足上述条件,顶多就是不能加分而已。
其实关于副申请人一起移民的问题,澳洲也曾出现一些讨论。有人认为应该给单身的申请人加5分,这样可以更多引进有技术、英语好的移民;另一些人意见正相反,认为应该给带配偶的申请人加分,因为有稳定感情关系的人更能适应在异国的生活……这些讨论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改变技术移民的打分体系。
对于不给主申请人加分的副申请人,澳洲没有英语的硬性要求,只是如果英语达不到相当于雅思总分4.5的水平,需要交一笔4885澳元的语言费。这笔钱也不白交,登陆澳洲之后政府会给安排几百小时的英语课,以便副申请人快速融入。
子女作为副申请人
未成年子女作为副申请人,不需要英语成绩,也不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只要证明与主申请人之间的关系就好了。
18岁以上的子女如果要当副申请人,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其在经济、生活、心理上依赖主申请人及其伴侣。
澳大利亚签证中子女作为副申请人的年龄上限一般是23岁,如果有身体方面的特殊原因,可以放宽这个限制。
申请过程中新出生的子女怎么办
最后,回到文章开头的那个案例。
办理澳大利亚移民的时间一般都短不了,这中间搞出一个新孩子出来怎么办?其实很简单,直接加入到现成的申请中就行了,因为法律有明文规定。就在这里:
上述条款的意思是:如果一个孩子在申请人递交申请之后、签证官做出批准或者拒签的决定之前出生,那么他或她可以加入到申请之中,被视为与其他申请人同时递交的申请。
注意,条款中明确说孩子的“出生”必须是在签证官做出决定之前,若是在父母的永久签证获签之后出生,就不能加入而只能单独办理子女签证了。但是,条款中没有说“加入已有签证申请”这个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证官做出决定之前。所以,是不是有可能可以在父母得到签证之后补上新生儿的申请呢?
喜欢抠字眼的人从事移民代理这个职业是最适合的。
在字眼上找到突破口之后,到移民局数据库查找内部手册,果然如此:
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出生在签证获签之前,而移民局在获签之后才得到消息,也是可以给新生儿补发签证的。
但是,申请人在孩子出生之后应该马上通知移民局——核心家庭中多一个孩子这属于“changes of circumstance”,移民法规定发生这样的变化要“尽可能快地”告知移民局。在这个案例中,孩子出生之后申请人马上告诉了中介,而中介没有及时向移民局通报,那么如果因此而产生无法加入已有申请的后果,应该由中介来承担责任。
移民这件事,涉及的人越多就越复杂。
所以,要办澳洲移民的朋友们,自己还是得多少掌握一些相关知识,这样心里踏实不是嘛。再就是尽量找在澳洲注册的移民代理(不是“顾问”,是“注册移民代理”,前者是任何人都可以加诸于自身的一个名头,后者是向政府注册之后的一种资质)。